通知明确,国家药监局将对各地广告监管工作的考评情况予以通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下级部门对违法广告的监测及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违法广告的,要给予警示,逾期不改的,要通报批评,严重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转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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