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规定,高速公路两侧30米内,禁止设置广告牌、宣传牌、店牌等,若未经许可私设,最高可罚2万元。
此条例中明确了高速公路的用地范围,只要公路两旁有边沟(坡顶截水沟、坡脚护坡道、隔离栅)的,其用地范围为边沟外缘起向外不少于1米的区域;公路两侧没有边沟的,其用地范围为公路外缘起向外不少于3米的区域。在以上规定的区域内,禁止挖沟、引水、截水、采石、挖砂、焚烧物品、设置障碍、设置闸门;摆摊设点、洗车加水和占道经营等也是不允许的。
条例中还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规定距离,属于高速公路的,不少于30米。在建筑区域内设置广告牌、宣传牌等非公路标志的,要事先获得审批,如若非法设立,将会由相关管理部门下令拆除,并且还会有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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